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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4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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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原湖南省税务局湘税发[1994]12号文件明确一律免税3年)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
湖南省的老革命根据地 :
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湖南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龙山县、桑植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吉首市、沪溪县、凤凰县、新晃县、通道县、城步县、江华县、麻阳县、靖州县、芷江县。
湖南省的贫困县:
永顺县、保靖县、平江县、桑植县、新化县、沉陵县、花垣县、安化县、隆回县、新田县。
湖南省的边境县:
湖南省属内陆省份,无国家批准的边境县。湖南省与其他省、市(区)交界的周边县(市)不在政府照顾的范围之内。
国家未批过老革命根据地,文中所列的27个“老区”是195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经中央南方慰问团认定的。
摘自1994年6月10日原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 少数民族地区 贫困地区的通知》 (湘税函[1994]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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