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4 20:55
人浏览
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
  答:国税法(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