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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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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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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记者昨天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纳税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此类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如上方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已有一年。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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