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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从2009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即2009-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201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1年度申请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我的问题是:在2014年起我公司享受完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是否可以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其他 2012-11-26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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