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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新优惠 住宅转让按交易金额6.5%征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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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最新公布的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税收将增加一项新的纳税方式,而新的纳税方式将使二手房交易税比过去降低不少。

  据介绍,新制定的二手房交易税纳税方式为“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即改变了过去分税种计征方式,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有的税收综合起来,再按照一个统一的比例征收交易税。其中,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统一按正常交易金额6.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个人所得税1%;对个人转让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统一按正常交易金额7.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个人所得税2%。据该局相关人员介绍,相比过去执行的分税种计征方式,新纳税方式可使二手房交易者减少38%左右的税收支出。

  同时,对于房屋出租的税收管理,柳州市地方税务局也将执行相应的优惠措施,即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纳税人也可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进行纳税。按照规定,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6.6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租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11.51%,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房产税4%、印花税0.01%、个人所得税2%,这相比分税种计征方式,税费也有了较大幅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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