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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助力企业抗击集美将优惠进行到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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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集美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2007年出台13项扶持企业发展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又针对全球金融风暴推出十多项新的扶持措施,进一步为辖区企业发展助力。

  重奖企业技术创新

  集美区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市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获得国家立项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投入情况,给予15万元—5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的,给予5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扶持。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对接项目以及高新技术重大引进项目实施后当年创3000万元以上,或第三年达到8000万元以上产值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属市级的给予2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属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80万元的经费资助。

  租购厂房给予补贴

  对于购地自建工业厂房项目并符合集美区产业导向,注册资金为450美元/平方米或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以上,且企业书面承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36个月内,创工业产值9000元/平方米或缴纳增值税3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在企业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建设主体工程时,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助,并按相当于150元/平方米额度给予该企业职工住房租金减免。

  对于购买或租赁合法通用厂房、注册资金为300美元/平方米或2000元人民币/平方米以上,且12个月内创工业产值1亿元或缴纳增值税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助或60万元/平方米的租房补助。

  对引进质量效益型的涉地工业企业,其投资强度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投产起3年内年缴纳总税收2000万元的,给予技改补助,补助额为当年缴纳的区级税收的30%,最多补贴两个年度。对涉地工业项目符合集美区产业导向、且注册资金为15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所需供电基础设施(管沟及电缆)配套建设至企业用地红线处。

  新建自用工业厂房每栋层数为6层以上、且建筑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8000元补助。企业拆除两层以下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以上自用厂房的,其拆除部分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为维续生产而租赁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两年。

  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400万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运用节能降耗技术与产品、重点节能降耗工程示范项目以及节能降耗宣传与培训等工作。

  鼓励投资现代服务业

  对在集美区新注册的酒店、餐饮、娱乐、百货、旅游、证券公司等企业资本金超1000万元或年创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以及新注册在集美辖区新开设连锁、便利店,单家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和经验面积在30万元和100平方米以上的,从实际经营年度起,给予两年经营性补贴,第一年按年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部分80%额度补贴;第二年按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部分50%额度补贴。

  对申请“专业(特色)街”评审或改造的街道建设给予资金扶持,费用不超过建设总费用的30%,扶持总额不超出50万元;对新入驻“专业(特色)街”的经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商品专卖店,从实际经营年度起给予两年经营性租金补贴;对“专业(特色)街”范围内的,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家按经营业态功能转型的,可按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同时按其比上年新增区级税收全额给予经营性租金补贴,期限三年。加快培育集散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区域性专业市场,近期重点促进汽车、五金机电等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的建设,对专业市场开发商将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国内展费对半补贴

  对区内企业入驻“集美区工业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展示销售自产产品的,享受3年免缴租金的优惠待遇。

  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的,每个展位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对企业引进在集美区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省级)博览会、产品展销会、大型文体赛事或活动,可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贡献大小,给予不超过总额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另外,鼓励有培训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每年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50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100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设立总部

  对购买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启动区写字楼的企业,达到每500平方米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标准的,从企业购房之日起,5年内给予税收优惠。前3年将企业年创造的区级税收全额返还,后两年返还50%,最高不超过奖励面积的购房金额。

  对租用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启动区写字楼的企业,达到每500平方米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标准的,从企业租房之日起,5年给予租金补贴,前三年每平方米给予补贴租金30元,后两年每平方米给予补贴租金20元,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

  对企业总部设在集美区,其区外实现的税收在集美缴纳并占总纳税额30%以上的,按两年给予贴息补助或办公场所租金补助,补助额为区外实现在集美缴纳的区级税收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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