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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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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注意: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征收契税。

  5、房屋交换。

  ▲双方交换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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