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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转租收入须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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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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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饭贴、房贴等福利费被明确纳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后,紧接着,国税总局一纸通知,又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表示,这项规定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继饭贴、房贴等福利费被明确纳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后,紧接着,国税总局一纸通知,又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接踵而至的两次“明确”,在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税收管理的同时,相关个人缴纳的税款也可能进一步提高。

  “二房东”所担租金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表示,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国税总局还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

  国税总局表示,这项规定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记者调查]“二房东”大多不愿公开

  记者通过多方查询了解到,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房屋出租及房屋转租,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依法纳税。目前执行的标准为,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综合税款;将私有房屋转租及再行转租的,按租金收入的2.5%缴纳综合税款。也就是说,原房东租给“二房东”,原房东要交5%;“二房东”再将这个房子转租给第三方,“二房东”要付2.5%。

  徐汇区枫林街道私房出租代征点工作人员表示。而对于此次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流程,该工作人员表示尚不清楚。

  记者随即又先后致电卢湾、长宁、黄浦、静安等区县的多个私房出租代征点,工作人员均表示对通知内容“毫不知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很少有人主动到代征点来缴税,“二房东”转租缴税的更是凤毛麟角。

  就此问题,部分房产中介也不约而同地表示,从未遇到过有“二房东”提到缴税问题。“大多数‘二房东’的转租牟利行为,都是瞒着房东悄悄进行的,一旦主动去缴税,必然会在税务部门留下‘证据’,以后发生纠纷对自己反而不利。”一位资深中介人员一语道破了“天机”。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主动纳税的房屋转租人,主要涉及企业为员工租赁宿舍、部分需开票报销房租的人员,个人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转租房屋,并依法纳税的情况确实较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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