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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所得”怎能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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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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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将至,《人民日报》记者在探访了不同人群生活状态后指出: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干得多,挣得少”,制约着百姓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所得势在必行。

  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居民消费能力不强,居民生活质量不高——《人民日报》的调查,给我们展现出的无疑正是这样的图景。

  但事实上,这已经算不得“新闻”了。反映到公众生活经验上,其实就是“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涨”;反映到统计数据上,问题则更加直观:200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3%,美国为70.1%,印度为54.7%。

  面对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人民日报》的报道看到了“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巨大差距,提出应该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所得”比例的观点。虽然这样的观点没错,但企业职工的工资,岂是谁能“勒令”上涨就涨上去的?

  笔者认为,在所谓“国民收入倍增”之路上,提高劳动所得其实并不是最可操作的领域。与之相比,在公共保障领域的福利兜底和福利倍增,远比提高劳动所得更为可行。

  目前,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公共投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不及财政税收的增长速度,如果能强力压缩“三公消费”节省行政开支,能将国有企业每年上缴的红利乃至雄厚的外汇储备,更多用于提高国民福利,人们在年终盘点时也许就不会叫苦了。

  再比如,一些利润丰厚的领域尽被国企垄断经营,左手拿财政补贴,右手向公众涨价,不仅造成公众“一年到头尽为垄断巨头打工”的悲叹,更严重伤害了市场竞争,遏制了更多高收入岗位的市场供给。

  再有,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5万亿新增贷款能给提供众多就业岗位的私企多分一杯羹,土地财政与高企房价能够得到更有力的控制,个税制度能够在平衡贫富方面前进地更充分、完善,工会组织能够更健康地发育和活动——诸如此类,所有这些看似不太相关的方面,其实都是在一个大话题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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