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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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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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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项目有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和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


  其中,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分为指令性检查项和指导性检查项目。今年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被列入指令性检查项。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和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被列入指导性检查项目。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主要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另外,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检查,还要选择50至100户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专项检查工作。

  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总体时间安排是:2010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相关法规: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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