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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营改增"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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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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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29日表示,经测算,该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减轻,其中占比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全面下降。

  曾志权在当日举行的广东“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试点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目前广东地税部门清查并向国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有20.1万户(含深圳),“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总体减负约为96―150亿元人民币(其中深圳约30―50亿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27日,已有96112户纳税人(不含深圳)经国税部门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在500万元以下)78541户,占比81.72%。根据此前上海试点经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可达40%左右,小微企业从中受益颇大。

  曾志权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如果其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负将比此前征收营业税下降两个百分点;如果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虽然3%的增值税征收率与营业税一样,但增值税按照价税分离计算销售额,纳税人的税负也会下降,“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将100%下降,对企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此外,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广东决定对因新老税制转换税负有所增加的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10亿元,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

  “营改增”是中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之一,继今年年初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之后,广东等省市也被纳入试点范围。根据广东省此前公布的方案,该省“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1+6”:“1”为交通运输业;“6”为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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