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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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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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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二、纳税人分几种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对纳税主体依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例如,在所得税法中,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增值税法中,纳税主体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等。此外,在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方面,纳税主体还可分为单独纳税义务人和连带纳税义务人,实质上的纳税义务人和形式上的纳税义务人,等等。 纳税主体在各个具体的税法或税收条例中不尽相同,它直接影响到征税的范围,因而是各税法或税收条例必须首先加以明确的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小规模每个月报什么税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二)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五)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六)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更为严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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