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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以往车船税由“前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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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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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小刘今年9月份在市区一间车行购入了一台二手小车。周末一到,他兴奋地开车约上家人去郊外兜风,午餐时跟姐姐谈起购车的经历,做了几年财务的姐姐立即提醒他,是否已经跟车行确定过这台车以前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完税。小刘一听马上紧张起来,这台车的车辆登记上记录的第一手购置时间是2007年11月,而在自己之前,已经转手过二次,如果之前几任车主都未缴纳过车船税,这五年的税款和滞纳金,会是一笔多么庞大的数目。

  周一一上班,小刘第一时间拨打了12366-2地税咨询台的热线电话,经工作人员的查询,正如小刘所担心的,这台车自从2007年11月售出,近5年时间从未有车船税的纳税记录。得知了小刘的担忧,12366-2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了他一颗定心丸:小刘仅需要负担及缴纳2012年度的车船税即可。税务机关会向前几任车主追征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

  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下简称“通知”)中对“关于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的车船征收车船税问题”明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据此,新车主从取得车辆所有权当年度开始缴纳车船税。疑惑终于解开,小刘当天就高高兴兴地去地税局缴纳了今年的车船税。

  市地税进一步指出,通知对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进行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通知指出:为优化办税程序,做好纳税服务,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购置应予减免税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缴纳车船税的,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应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歆 韦凡 张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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