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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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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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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1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 2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 3 )金融企业的坏账损失;
( 4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 5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 6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 7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 8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摘自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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