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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损失的认定及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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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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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损失的认定及认定证据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
( 1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 2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 3 )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 4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摘自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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