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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修缮防水砸掉了我三楼主体墙上装饰的护栏,被隔壁邻居起诉民事厅,称砸掉的护栏属于其个人所有,我去房产局调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17条约定的五项均为空白,但邻居提供的却是护栏和穹顶归买方使用并负责修缮管理,也知道他的是当时卖房子的开发商后添的,但是法庭现在却抛开房产备案的不提,要对他的合同认同,我不理解,我们俩的证据材料法庭该采纳哪一个? 及法律依据?希望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为盼.

其他 2008-11-07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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