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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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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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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下列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 l )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 2 )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 3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摘自2003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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