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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合同纠纷 2018-11-1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理论上,《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者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的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者其他的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

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也可以采取录像、录音、寻找见证人等辅助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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