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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手术收入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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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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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手术收入不免税时下,一些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为拓展业务内容,相继开办了美容(整容)科室,在满足人们审美需求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并享受着医疗服务收入免税的优惠。实际上,这些美容性手术及其相关服务并不属于免税的医疗服务范围。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的服务。由于医疗美容手术可以分为功能性和美容性两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开展的功能性美容手术(主要包括上睑下垂、眼睑外翻、疤痕挛缩、耳鼻缺损畸形、唇裂、面裂、面瘫、多指并指等等),属于医疗劳务,其收入免缴营业税。但对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美容性手术和其他美容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保养护理、治疗护理等不同形式的服务)则不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所以美容手术(整容手术)业务不属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免税范围。因此,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业务,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均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全额缴纳营业税。同时医疗机构应对其取得医疗美容服务收入与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或免税的医疗服务收入分别核算。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02.06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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