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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的滞纳金一定要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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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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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的滞纳金一定要强制执行吗?中国税务报:
  由于我公司前一时期的资金周转较为紧张,我们2004年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320万元没能及时缴纳,直到10月底才缴纳入库。我市国税局要求我们再交纳9.12万元的税收滞纳金,并限定我们11月23日交清。我们一直没有按他们的要求交纳这笔滞纳金。11月24日,市国税局强行从我公司的银行账号中划走了9.12万元的税收滞纳金。
  请问,税务机关有权对我们的税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吗?
  某铝材公司 刘忠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6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交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交未交的税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你市国税局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4.12.07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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