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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上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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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国开始个税年度汇算了。随着首次个税年度汇缴工作的开展,可能有部分纳税人需要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上限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那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上限是怎样的?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为您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上限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限额是80000×(本人+配偶+子女)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上述法规规定可知,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按80000元限额内据实分别计算扣除。

  因此,纳税人选择将本人、配偶和子女实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都由自己扣除,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限额是80000×(本人+配偶+子女)。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含自考吗?

  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是指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自考大专和自考本科不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因此,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不含自考。

  但是自考属于继续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及何时扣除

  1、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一般时间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整理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上限的相关法律问题。相信大家都了解到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限额是80000×(本人+配偶+子女),采取的是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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