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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员工与2015年5月份从母公司转入子公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5月份未能及时如社保,于6月份补缴5月份社保。但是在6月份的时候,员工生病住院,现报销医疗费用时,社保中心以5月份未缴纳社保费用为由拒绝报销。我查询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自次月起暂停其参保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中止向个人帐户划帐;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划个人帐户,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我单位已补足欠费。

保险纠纷 2018-11-05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社会保险方面中断以后再入保险,可以进行补缴,把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补齐;
    2、社保中断以后再入保险,也可以不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写出放弃申请,存入档案,就可以不补缴了,但中间间断的时间比计算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是待遇有应当的影响。
  • 省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现在都已经可以直接结算了,如果需要手工报销的话,需要携带医保局告知的相关资料去报销。
    如果是省外的医疗保险费用,还需看你属于哪种省外就医类型,一般有如下几种:
    (1)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申请,备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后续回参保地报销。
    (2)因疾病转诊外地,只要参保地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即可,看完病后,回参保地报销即可。
    (3)临时身在外地期间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抢救的,看完病后,后续回参保地报销即可。
    (4)自行至参保地以外就医能否使用医保,需视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报销资料还需要根据您产生费用的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各地政策略有差异,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 你好!补交社保费中,例如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如果断交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多缴可多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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