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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热点问题50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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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代理国外航空机票,现将收入汇给总公司,已超过三万美元,应该怎么办?


答:参考国税发[2008]122号文,和汇发[2008]64号文,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合同进行判定是否涉税后,给予开具售付汇证明,方可办理汇出手续。

2、国内企业承办国外演唱会,预提所得税前可否扣除营业税?

答:从2008.1.1起不得扣除营业税

3、国内企业从国外购买软件,自己使用,三年使用权,200w美元,是否缴纳关税,需要缴纳什么税?是否需要进出口资质才可以进口?

答:"进口环节涉税事宜详询海关,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出让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由谁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益、包括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5、内资服务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合同,需要进行代扣代缴所得税。该企业的关联公司以人民币的形式,替本企业付给了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部分合同内的金额。现在该企业要向国外企业付余下的美金。企业咨询:之前垫付的人民币是否要补税?由关联企业补还是由本企业补?

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纳税人带着签订的合同去管理所进行审核,代扣的税款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所以由本企业对合同全部金额进行代扣代缴。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境内企业在境外有工程,境外一些企业为其提供劳务,款项由境内企业由国内汇出,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境外非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予征税。

7、非居民公司转让中国境内房产给其外籍股东,该公司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


答:将合同报到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界定是否涉税。若无转让收益则不需缴纳预提所得税,若有转让收益则需缴纳10%预提所得税。

8、北京外商企业,分红给股东,以美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被告知不可以以美金付汇,问有个规定么?


答:"可以以美金付汇,但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得为美元的,在计算时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后,方可付汇。

9、北京外商企业,分红给股东,以美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被告知不可以以美金付汇,问有这个规定吗?

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六条规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税后所得可折合美金汇出。

10、企业为子公司向境外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如企业代子公司支付这笔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答:向境外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协议中的所谓“安排费”、“承担费”和“代理费”是伴随该项贷款业务发生的、应视同利息收入合并征收预提所得税。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11、外商投资企业,给香港母公司分派股利,如何缴税?办理预提所得税需要什么材料?

答:如果取得属于2008年以后的股息红利(含2008年)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港方占该企业股份25%以上的,可以享受5%的优惠税率。需要材料:香港居民企业的身份证明;所汇款项属性为股息红利的证明以及对方占有该企业25%以上股份的证明。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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