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坏账损失未能按期扣除,是否能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4 19:33
人浏览

  我企业有一部分坏账损失未能在发生当期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是否还可以追补确认,在发生当期扣除?

  答: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三条: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提示: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三条: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