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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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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一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也包括泵站的运行。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五)装卸搬运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包括搬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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