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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税时间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5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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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5]94号文件、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规定,对于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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