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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纳税与退税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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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外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高档手表50只,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

  (2)将进口的高档手表全部在国内售出,每只不含税售价20万元。

  (3)从国内一生产厂家购进化妆品1000套,取得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02万元,本月全部外销,出口离岸价980万元。

  (4)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保险费率为货价和运输费用合计数的3‰。该企业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年全部售出,每辆小轿车实现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

  (5)全年销售成本为1500万元(不含出口退税业务),期间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工资、薪金总额260万元)。

  【要求】

  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正确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具体包括:

  (1)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关税(假设高档手表进口关税税率为15%,小轿车关税税率60%);

  (2)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3)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增值税;

  (4)出口化妆品应退消费税;

  (5)出口化妆品应退增值税(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7)计算2008年企业全年销售收入;

  (8)计算2008年企业全年销售成本;

  (9)计算2008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0)计算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1)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关税(假设高档手表进口关税税率为15%,小轿车关税税率60%)

  ①进口高档手表应纳关税=500×15%=75(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2)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进口消费税=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①进口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500+75)÷(1-20%)×20%=143.75(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应纳消费税=(460.38+276.23)÷(1-9%)×9%=72.85(万元)。

  (3)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增值税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

  ①进口高档手表应纳增值税=500×(1+15%)÷(1-20%)×17%=122.19(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60.38+276.23)÷(1-9%)×17%=137.61(万元)。

  (4)出口化妆品应退消费税=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率=702÷(1+17%)×30%=180(万元)。

  (5)出口化妆品应退增值税=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退税率=702÷(1+17%)×13%=78(万元)。

  (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流转税费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流转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涉及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进口环节缴过消费税的小轿车,在国内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50×20×17%+40.95÷(1+17%)×17%×30=348.5(万元);

  进项税额=(137.61+9×7%)+122.19=260.43(万元);

  应纳增值税=348.5-260.43=88.07(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8.81万元[88.07×(7%+3%)]。

  (7)计算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全年销售收入=50×20+40.95÷(1+17%)×30+980(出口)=3030(万元)。

  (8)计算企业全年销售成本全年销售成本=1500+702÷(1+17%)×(17%-13%)(出口化妆品不予退还的增值税)-180(出口化妆品退还的消费税)=1344(万元)。

  (9)计算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30×5‰=15.1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48万元(80×60%),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15万元。

  (10)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30(销售收入)-1344(销售成本)-8.8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0(期间费用)+80(业务招待费实际数)-15.15(业务招待费扣除数)=1342.0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335.51万元(134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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