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存货计价税收筹划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7 21:26
人浏览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种存货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的任选一种或几种。

  企业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利润的确定,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

  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相对减少,交纳的所得税也少

  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相对增加,交纳的所得税也多

  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相对增加,交纳的所得税也多

  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相对减少,交纳的所得税也少

  即:期初存货计价过高或期末存货计价过低,交纳的所得税就少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和当期实缴税款的多少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上涨期,采用后进先出法,计入材料的成本就多,当期计税的税基就相对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计入材料的成本少,当期纳税的税基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就越大,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减少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的征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交纳的税收就越大,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增加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小化,从而减少当期应交纳的税款。

  
(pc19li)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