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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征税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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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国家对于税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管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的税收,都是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的,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收的时候,会有不同的方法和形式,很多人对此了解的比较少,又感到比较好奇,那么税务机关征税方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务机关征税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五)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六)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七)其他方式

  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二、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征税方法有哪些

  1、从价税

  按商品的价格计征关税,税率一般以百分率来表示,即商品价格的某一特定百分比率。

  但在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问题上,各国海关做法不一。有的按发票价格,有的按商品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有的按独立的买卖双方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成交的价格,即所谓“正常价格”,有的按“海关估定价格”来计算从价税。较常见的是到岸价作为海关的完税价。从价税的保护作用随物价的波动而波动。物价上涨时,其保护作用增大:物价下跌时,其保护作用减少。世界上较多的国家采用从价税。

  2、从量税

  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量和规格等计征关税。

  按商品重量计征关税最为常见。物价上涨时,从量税税额不能随之增加,其保护作用小;物价下跌时,税额不受影响,其保护作用大。瑞士是唯一全部采用从量税的发达国家。

  3、混合税

  亦称复合税,即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征税方法。

  有的以从价为主,加征从量税;有的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美国较多地采用混合税。

  4、选择税

  对一种商品既规定从价税率,又规定从量税率,择其高者征税。

  有时,为了鼓励进口某种商品,也有择其低者征税的。

  三、二手房交易税征税的依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税务机关征税方式等知识,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征税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委托代征收等,一般要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来进行确定,因此要看实际情况才知道是何种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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