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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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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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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管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并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相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代码证书;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7.验资报告;

8.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制后连同税务机关要求的各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全面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纳税人相关事项并退还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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