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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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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的税务行政许可来说,一般它可以根据企业的发票以及管理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我国的税务行政许可具体有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哪几项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税务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税务行政许可有4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上述文件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许可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公示。

  (二)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

  (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或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补正通知书,应当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zd11号)规定: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哪几项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税务行政许可来说我们也是需要通过企业印发的发票审批。其中,纳税是可以代理的,例如公司帮助个人缴纳税务。如果颜值纳税会被要求缴纳滞纳金。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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