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2 10:44
人浏览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359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2001-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