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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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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进行纳税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个就是其纳税的环节与及纳税的一个地点的问题,那么在进行相应的环节,法规上是如何进行相应的一些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一)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相关知识:印花税纳税地点究竟该在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1988年颁布施行的,距今已有18年的时间。印花税自恢复征收以来,对规范经济活动、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层出不穷,原有的印花税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无论从税制本身还是在税收征管、纳税地点等方面,都出现了诸多问题。特别是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由于《条例》与《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一直未得到规范。

  根据印花税的特点和征缴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印花税的征管难度比较大,明确其纳税地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而对于印花税纳税地点的确定,如果抛开地方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从有利于印花税税收监管方面看,其纳税地点还是以不统一确定为好,可根据涉税合同不同的性质、特点、签订方式、覆行方式等,结合税务机关目前实行的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来确定不同税目涉及的合同、凭证等更为合适的应税地点。

  从能否监督代售分析印花税纳税地点的选择。以有无监管部门为标准,印花税应税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属于监督代售范围内的合同;二是在监督代售范围之外的合同。对于能够纳入监督代售范围的合同,如产权转移书据、借款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应以监督代售单位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为宜。这样,可以通过发挥监督代售单位的作用,实现印花税的源泉控制,对印花税完税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监督代售范围之外的合同,由于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觉缴纳或是税务机关检查补税,笔者认为以纳税人核算地为纳税地点为宜。因为以核算地为纳税地点是地税绝大多数税种纳税地点确定的基本原则,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具有信息和管理上的优势,对纳税人情况具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利于实现对纳税人的管理;对纳税人而言,与其他税种一样在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避免因为单独缴纳印花税而奔波于多个税务机关。而且从纳税人的普遍反映来看,他们大都愿意而且实际上选择了在核算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page]

  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地点的选择。对于采用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企业,缴纳地点应明确为核算地。核定征收印花税是指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相应的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对这类企业,印花税缴纳地点应该是其核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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