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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三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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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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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员工的家政服务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方可申请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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