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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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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安企业,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双方协商工程完工一次性付款,但工程完工结算后,发包方一直没有给钱,我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答:国税发[1994]159号中规定:按照《营业税条例》‚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您应该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虽然您未取得工程款,但您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为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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