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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成立于2010年6月,办理了税收登记并进行了税种认定,主管的国家税局认定该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而地税局认定需要等该股份公司开展业务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该缴纳何种流转税。??2011年3月该公司与有关行业的客户签订了医疗软件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医院应在软件开发完成后支付100万元的款项,医院先预付20万元的款项,要求软件公司开具发票。签订协议后,出现了下列问题:??(1)该公司2011年3月份是否发生纳税义务???(2)地税局认为应该缴纳营业税,如果你该公司的会计人员,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作为纳税人,你倾向于缴纳何种税?怎样做,才能达到你的目的?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地税局认为应该缴纳营业税,才能达到你的目的?

房产纠纷 2019-04-01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地税即地方税,在我国种类较多,不交地税除了缴纳所欠税款外,还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
    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 租赁合同要开具发票的,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缴纳税款后,地税局或代征单位为房屋出租人开具完税证。
    第三步:房屋出租人为承租人在地税局或有条件代开发票的代征点申请代开发票(代征点如果没有代开发票条件,可持完税证到房屋所在区地税局申请代开)。
    其中,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n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n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n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n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n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n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n特殊规定: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n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n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n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n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n

  • (一)拒开发票违法。拒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对拒开发票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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