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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公司安装中央空调、锅炉时,设备款是否不在营业税计税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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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目前,深圳市在不动产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设备的价值。但涉及营业税减除项目的凭证‚应是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收据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境外的减除项目付款凭证,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为主,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作为外汇支付凭证的辅助补充资料。从营业额中减除部分金额计算纳税金额的纳税人应当在其成本、费用账簿中单独核算"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并在营业收入完税时按规定结转"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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