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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近期追索债权时,受让一处水电站,在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契税问题。依据国家法律,契税的征收范围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中的5条所包括的范围,其中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指的具体范围不明确,因为电站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除厂房、其他房屋、土地之外,还涉及到大坝、引水洞(隧洞)、闸门、机器设备、变压输电设施等,对于涉及到的大坝、引水洞(隧洞)、闸门、机器设备、变压输电设施等是否交纳契税,如果要交依据是什么?还请您能不吝赐教,给予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8-13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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