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产抵债要缴营业税吗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1 08:20
人浏览

  问:2004年初,我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开店。现因扩大经营挤占资金,还款困难,王某又需要一套住房,于是我们协商,以我自己建造的一幢小楼房作价15万元抵偿债务,王某再支付我5万元现金,房、债、款一次结清,并签有正式协议。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可地税局还要我缴纳营业税7500元,是不是违反了税收政策?
  
  答:你所提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与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如果你们签订购房协议不涉及债务内容,那么正如你引用的理由,应该免缴营业税。然而你们签订房产转让协议明确了以房产抵债,则应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这一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营业额为15万元,你应缴纳营业税150000×5%=7500元,地税局向你征税是正确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