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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进行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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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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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国税函发(1994)589号 标  题: 关于认真进行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4年11月3日 实施日期: 1994年11月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资源税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进行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开始,由于资源税新税制在征收 范围、征收方法、税额标准等方面同旧税制相比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 此,请各地在大检查中重视对资源税新税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尤其要 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一、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未列举名称的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的税额是 否已经按照规定核定,并从今年1月1日起征收了资源税。   二、纳税人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应税产品各等级资源适 用的税额标准是否正确;应税产品的自用量是否按规定征收了资源税。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   四、是否有越权减免税的情况。   五、各企业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欠缴情况、欠缴原因。   各地在检查中要随时纠正所发现的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偏差,并将检查 情况(包括94年本地区资源税收入的实现、入库和欠缴情况、欠缴原因, 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汇总,于1995年2月底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 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将抽查验收部分地区的检查情况。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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