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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经认证,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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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重复认证。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但不含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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