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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会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增值税发票是邮寄过来的,会计在认证时是不知道是虚开的,像这种情况会计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呢? 2.经过认证并申报抵扣后,领导要求在账上反映为以现金支付该笔款项,因发票金额较大(票面金额叁佰多万元),怀疑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将已认证的发票税额从进项税额转出(即予以冲回),但公司领导不同意冲回,现属于被迫,一段时间后税务如查出是虚开的发票,会计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呢?(因为领导不同意的话,要不就得辞职,要不就得当不知道) 3. 向领导提出冲回该笔税款,公司领导不同意,会计辞职后是否还需为将此发票认证及报税的事情承担刑事责任或其它责任。还是说跟领导去谈的时候要把谈话内容录音下来,做为以后的会计不知情的凭证,并且曾努力挽回过。如果录音不到该谈话内容,会计又将如何证明在认证及报税时是确实不知情的。(现在认证都在通过网上认证)如果提供不出证明的话,又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4.发票上的经手人(非财务人员)又将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9-01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开发票办理手续手续: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或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在1000元以下)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到税务开票窗口缴纳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开票金额/(1+3%)*3%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 进行税发票认证带着认证的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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