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因为错误退回的发票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7 20:45
人浏览

  咨询描述:我公司于8月份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收到发票后发现有误,需退回重新开具,但今天还未收到,我公司又不能作废此发票,请问,到下个月收到发票后,我们能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再开一份正确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还要不要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鬼谷子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