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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0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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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就被要求填写一份叫“增值税纳税表”的表格,填好这份表格后再去申报增值税纳税,在程序上这个填表纳税是避免不了的,那么什么是增值税纳税申报?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方法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

  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

  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

  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三、法律咨询

  问:增值税纳税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申报增值税纳税的时候需要填写提交的三个附件表格,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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