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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鸽子棚搭建在邻居房顶 影响日常生活被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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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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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和平信使’,我也不同意在我家楼上养鸽子,它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房屋质量,造成环境污染”。原告杨女士一纸诉状将同楼居住的邻居蒋某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将鸽子棚拆除,并将渣土清运干净。
原告诉称:原、被告居住在同一个单元,自己住在顶层。被告在原告房顶上养鸽子,每天要到原告房顶上喂食、哄放,久而久之必将原告的房顶踩坏。双方通过物业、居委会、派出所调解,均不能解决。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原告房顶上的鸽子棚,恢复原状,保证以后不在原告房顶上养鸽子,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蒋某在法庭上辩称:鸽子棚是搭建在原告同层的邻居的房顶上,而不是搭建在原告家房顶上。被告每次到鸽子棚需经过原告的房顶属实,但鸽子是“和平信使”,鸽子还曾经在信鸽比赛中得奖,自己也是为了养家糊口才养的鸽子,平时照料鸽子时,都非常小心,尽量不给邻居增加麻烦,如果造成原告房屋损害,同意给被告维修。因此,不同意原告拆除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虽然在法官主持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原告态度坚决,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所建的鸽子棚虽未直接建在原告的房顶上,但其从单元楼顶门到其鸽子棚,必经原告家房顶,对原告的正常生活确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且楼顶属公共部位,禁止擅自占用。现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楼顶上的鸽子棚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因此判决被告蒋某自行拆除鸽子棚,并将物品清运干净。

  该案宣判后,被告蒋某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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