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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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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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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代位权

适用条件  (1)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且受让人知道;(2)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时效  除斥期间:一年,五年  诉讼时效  范围(相同)  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行使的方式(相同:诉讼)  管辖法院  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当事人诉讼地位  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或受益人  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  费用承担  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诉讼中止与合并  《合同法解释》第25条  《合同法解释》第15、22条  排除适用的情形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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