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三国法讲义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2 13:17
人浏览

  核心内容:国际法是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之一,其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2、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3、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2)保险标的: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

  (3)保险价值:投保的实际价值;

  (4)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不允许超保);

  (5)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意外、发货人引起损失等);

  (6)保险期间;(7)保险费:保险金额乘保险费率。

  4、合同变更:前提是主体主变。

  5、合同终止:自然终止、义务履行终止、违约终止、危险发生终止、事故外原则终止。

  6、委付与代位求偿

  委付:出现于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