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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03年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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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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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㈠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㈡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为期2天。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通讯地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以便邮寄准考证,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6、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法制日报》、湖南省司法厅网站或新华网(网址:http://www.xinhuanet.com)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

  湖南省司法厅
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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