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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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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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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 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我国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正) 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巩固作用 限制和规范作用 指引和协调作用 评价和宣传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 国家 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概述(政体的概念和种类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 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第三节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及合法权益)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 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致性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 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人民性 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署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法官(法官的职责 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法官的任职回避 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惩)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检察官(检察官的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 检察官的条件和任免 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检察官的等级 检察官的奖惩)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审定 起草 议决 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组织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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