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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宜兰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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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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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6-1-18

执行日期:2006-1-18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宜兰县政府府秘法字第0950009201-B号令修正发布第12条条文

第12条 本府为办理特定业务,设各乡(镇、市)户政事务所、风景区管理所、体育场、动植物防疫所、各地政事务所、殡葬管理所、兰阳博物馆、家庭教育中心等二级机关,其组织规程由本府另订之。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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